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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公告

单梁悬臂吊安全标准

时间: 2024-01-30 19:11:55 作者: 企业公告

  5.3 检 查 吊 钩 的 磨 损 情 况 是 否 超 出 安 全 标 准 , 以 及 是 否 有 有 效 的防脱钩装置。 5.4 检 查 吊 具 是 否 异 损 或 产 生 裂 痕 , 对 异 常 现 象 应 及 时 上 报 处 理。 5.5 检 查 手 操 盒 按 键 是 否 反 应 灵 敏 , 急 停 按 钮 是 否 有 效 , 如 有 异常不再使用并上报处理。 5.6 运 行 区 域 内 是 否 有 其 他 人 员 ,提 醒 周 围 人 员 行 车 将 要 运 行 , 注意安全。 6. 操 作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6.1 起升之前,检查并确保吊具已安全的停放在吊钩的承载平面上,以 及安全挂钩和吊钩已紧密的配合了在一起。 6.2 起 升 之 前 ,检 查 并 确 保 荷 载 已 被 平 稳 放 置 和 安 全 的 固 定 在 起 升点上。 6.3 起 升 之 前 ,必 须 确 保 缆 绳 的 垂 直 性 以 及 起 重 机 已 被 妥 善 的 垂 直地放置在被提升的物体上方。 6.4 行 车 吊 物 上 升时,一定要注意上升极限,以免绕断钢丝绳造成设备损 坏和人员的伤亡。 6.5 禁止在吊钩下和荷载下走动,禁止在有人的上方进行吊钩或荷载的 移动操作;荷载时禁止离地面过高,应在半人高左右,越过其他地面物品时注

  6.6 在运行过程中,应确保吊钩、荷载、起重机和其他移动部件不会撞 击到其他物体或人。 6.7 避免急速、颠簸的运作,起升和运行过程必须缓慢。 6.8 不允许存在悬空的荷载无人看管的现象。 6.9 不允许出现吊钩下降到使缆绳处于松弛状态的情况。 6.10 不允许通过起重机的运作从吊钩处移去荷载。 6.11 控制引线不得悬挂重物,不得用力拉,不得缠绕钢丝绳。 6.12 严禁荷载悬空停放时进行作业,因将荷载置于专门的固定支架上 后,方可对荷载进行其他操作。 6.13 起重机有故障或异常时,应立马停止操作上报维修。 7. 完成作业时的安全须知 7.1 完成操作时,起重机一律不得有荷载,空车停放时,挂钩应高于地 面 2m,并将悬臂旋转到跟桥式行车轨道平行,关闭电源停靠。 7.2 手操盒应按下 OFF 键关闭电源,并固定在指定地方放置。 7. 行车的管理及使用单位责任。 7.1 使用者必需对行车实施点检并记录于“设备日常保养卡” (在每日使 用前) 。 7.2 使用者必需定期对行车实施清洁工作。

  为确保起重机符合安全要求及使操作人员能在安全性能条件下作 业。 2. 范 围 :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梁悬臂起重机操作。 3. 职 责 : 3.1 设 备 科 负 责 起 重 机 的 定 期 保 养 和 维 修 。 3.2 使 用 单 位 负 责 起 重 机 的 使 用 和 日 常 检 点 及 定 期 清 洁 。 4. 环 境 及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: 4.1 操 作 人 员 应 着 安 全 鞋 行 走 避 免 滑 到 、 避 免 受 伤 。 4.2 操 作 人 员 应 戴 安 全 帽 避 免 撞 伤 、 砸 伤 。 4.3 操 作 人 员 使 用 手 套 避 免 割 伤 。 4.4 操 作 人 员 应 戴 口 罩 防 尘 。 4.5 高 空 作 业 者 需 系 安 全 带 防 止 掉 落 。 5. 作 业 前 准 备 5.1 作 业 员 树 立 : 安 全 第 一 、 预 防 为 主 的 劳 动 意 识 , 穿 戴 好 必 须 的劳动用品,保证劳动安全。 5.2 检 查 起 重 设 备 是 否 正 常 , 吊 具 是 否 异 损 , 如 有 应 及 时 上 报 维修或更换。

  7.3 使用者在使用中发现有异常或异音时,需立马停止使用,并报请设备 科做检修 7.4 如果使用中有发生事故应立即不再使用, 保持现况立即报请主管及安 全管理人员来处理。但人员安全为最第一先考虑优先抢救。 7.5 设备科需监督使用者是否依规定实施日点检及定期保养工作。 7.6 设备科负责故障修理及每年或每月定期做保养与检查工作。 7.7 当起重机发生严重故障时,设备科可修理的自己修理,如因自己无法 修理时,连络采购,必需请专业厂商来修理,设备科需要监督。 8.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,行车工有权拒绝吊运: 8.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; 8.2 指挥信号不明、重量不明、光线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 8.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来加工时不吊; 8.5 歪拉斜挂不吊; 8.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; 8.7 氧气瓶、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; 8.8 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(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)不吊; 8.9 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拨吊; 8.10 违章指挥不吊。